上訴人李順明因與被上訴人貴州達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邦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2018)黔0102民初849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14年6月27日,河南省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衛濱區政府)作出衛政(2014)41號《關于調整京廣鐵路與中同街交匯處西北區域征收范圍的決定》(以下簡稱《調整征收范圍決定》),將房屋征收范圍調整為京廣鐵路以西、衛河以南、中同大街以北(不包含中同大街166號住宅房)、立新巷以東。焦吉順系中同大街166號住宅房的所有權人...
貴州律師事務所案例基本案情 2010年,北京市房山區因軌道交通房山線東羊莊站項目建設需要對部分集體土地實施征收拆遷,王風俊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該戶院宅在冊人口共7人,包括王風俊的兒媳和孫女。因第三人房山區土儲分中心與王風俊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014年6月10日上午6點40分,原告楊龍俊在位于貴陽市南明區油榨街南郊小學旁的遵義蝦子羊肉粉店因液化氣鋼瓶發生泄漏造成全身百分之七十重度燒傷,同時造成其他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后經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區分局油榨街派出所及南明區消防支隊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