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貴州黔坤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發布時間:2019-04-09
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
(2019)黔0113行初22號
原告劉宗海,男,1966年5月10日生,漢族,住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
委托代理人苗薇薇,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代理。
被告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政府。住所地: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箭道街**號。
法定代表人朱剛,系該區區長。
委托代理人盧世偉、袁鑫,貴州黔坤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被告貴陽市南明區綜合執法局。住所地:貴州省貴陽市箭道街興隆北巷。
委托代理人封茂文,系該局工作人員。代理權限:特別代理。
原告劉宗海訴被告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政府、貴陽市南明區綜合執法局、行政強拆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劉宗海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劉宗海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宗海撤回對被告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政府、貴陽市南明區綜合執法局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25元(原告劉宗海已交),由原告劉宗海負擔。
審 判 長 肖建忠
審 判 員 李 妤
人民陪審員 羅仕成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唐菲婭
書 記 員 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