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貴州黔坤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發布時間:2019-02-19
2014年6月10日上午6點40分,原告楊龍俊在位于貴陽市南明區油榨街南郊小學旁的遵義蝦子羊肉粉店因液化氣鋼瓶發生泄漏造成全身百分之七十重度燒傷,同時造成其他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后經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區分局油榨街派出所及南明區消防支隊出警,將火災撲滅,并將涉案證據轉移到屋外并加以警戒。事后原告先后找過六家律師事務所,希望委托相關律師事務所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幾家律師事務所都認為原告要打贏這場官司幾乎為零。后經我所調查了解“被告中國石化集團西南石油局貴州石油天然氣銷售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沒有經得相關部門的同意,也沒有給原告及其家屬說明,更沒有對涉案液化氣鋼瓶進行鑒定的情況下,擅自將已經涉案的液化氣鋼瓶轉移到被告的倉庫內?!霸撔袨閷儆跉缱C據。對于這一重大發現通過團隊及其專家顧問共同論證,最終同意接受原告委托。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羅國紅、羅伶俐承辦辦案,經過各方共同努力,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作出《(2015)筑民一終字第1481號民事判決》,判決原告與被告各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責任。對此,原告及其家屬非常滿意,特于2016年3月3日上午贈送錦旗一面以示感謝。